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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明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无需办理用地预审的五种情形

发布时间:2023-06-19 13:56:32  |  阅读次数:789  |  文章来源:原创

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2、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
3、纳入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
4、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
5、按《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要求,列入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清单的项目;
6、原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项目。


缩小用地预审范围,自然资源部明确五种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以下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1、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
2、油气类"探采合一"和"探转采"钻井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3、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
4、露天煤矿接续用地;
5、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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