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飞行器航摄活动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飞行器航摄活动管理的通知 |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各测绘资质单位: 当前,我省民用无人飞行器航摄活动日益频繁,应用领域越来越广阔,在国家和省重大项目以及应急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民用无人飞行器航摄活动在飞机构造、操作人员技能和飞行安全等方面存在众多问题。一是我国民用无人飞行器技术起步晚,无人飞行器的研发、设计和应用尚未成熟;二是机型种类繁杂,多数厂家生产的无人飞行器未经国家有关机构鉴定和测试;三是目前尚无正规的无人飞行器培训机构,无人飞行器操作技术人才紧缺,操作技术人员缺乏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意识,实际操作技能差。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严重影响空防安全和空中秩序。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规范民用无人飞行器航摄行为,培养一批能力强、技术精的操作技术人员队伍,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决定在我省开展民用无人飞行器航摄活动培训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初次申请民用无人飞行器航摄测绘资质的单位,飞行操控技术人员须由本省具有民用无人飞行器培训资格的机构培训认证后,且其他条件均符合民用无人飞行器航摄测绘资质标准条件,方可为其颁发相应等级的航摄资质证书。 (二)初次申请民用无人飞行器航摄测绘资质的单位和已取得民用无人飞行器航摄测绘资质的单位,按以下要求执行: 1.已通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操控技术人员培训的人员,于5月12日前向我局行业管理与政策法规处提交相关证照,由我局组织考评,考评后增发本省培训机构的认证证书。 2.持供应商发放的操作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但未经过系统培训,或经培训后技术水平仍不达标的操作技术人员,须参加培训认证。 3.由其他培训机构发放的操作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三)个人需学习民用无人飞行器操作技术的,可报名参加培训认证。 二、培训机构 经我局调研考察,云南经纬职业培训学校是具备培训条件和能力的机构,特指定该校专门承担本省民用无人飞行器航摄操作技术人员的培训认证工作。 三、培训时间 培训认证工作在本年度内适时组织,原则上每年举办两期。需参加培训的资质单位或者个人于5月30日前报云南经纬职业培训学校。(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23号云南经纬职业培训学校,联系方式:费晶0871—64113767、15877976080) 四、培训要求 (一)参加民用无人飞行器航摄培训的资质单位须选派机组人员(不少于3人)参加学习培训。 (二)培训学时为一个半月,培训内容分为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两大部分,基础理论包括飞行原理、飞机构造、发动机维护保养、航空气象、法律法规等;实际操作包括无人飞行器模拟训练、地面测控系统操纵、起降与飞行操控实训等。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学习培训,使机组人员能基本掌握相关知识和技术,能独立完成项目任务。 (三)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按要求完成学时,并通过考试,取得由云南经纬职业培训学校发放的资格认证证书。
(四)操作技术人员资格认证每两年组织考评一次。有关资质单位要加强管理,注重培养和促进操作技术人员巩固和更新知识、提高操作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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